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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18来源: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及做好2015年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5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重要人才工程(青年重要人才工程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青年学者项目

(1)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他们“坐得住、钻得进、研得深”创造条件,把他们培养成为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2)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在聘期内,青年学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享受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青年学者项目的聘任程序和考核管理,参照特聘教授进行。高校应为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青年学者聘期内不得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国家重要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名额分配

1.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高公司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5.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3.每所高校限报特聘教授项目1人、青年学者项目2人。

三、其它事项

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登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下载相关申报软件填写申报表,并于6月30日前将候选人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交所在部门。各部门于7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分别送至各职能部门审核,并于7月3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同时电子稿发送至szgl@zufe.edu.cn。由于递交材料时间临近放假,请申报教师、各学院(部)按时提交,以免影响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刘畅,电话:8755 7036

附件: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2.学科分组

3.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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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书面申报材料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