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科员工的注册管理,杜绝员工恶意拖欠学费,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员工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员工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准予注册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员工准予注册的条件有二个,一是按时到学校报到;二是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且无往年欠款)。因故不能到校者应到员工所在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员工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二、注册内容、程序和时间
1.注册内容:(1)员工证上注册,主要是对员工到校情况、缴费情况进行监控;(2)教务管理系统中注册,主要是为教师提供准予上课的员工名单,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3)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2.注册程序:第一步检查员工是否到校;第二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查员工是否已注册(已缴清学费或办理缓交手续允许系统注册);第三步在员工证上加盖注册章;第四步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3.注册时间:开学两周内。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
1.员工处:(1)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将允许缓交学费的贫困生员工名单报财务处;(2)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因未报到或欠费)的员工特别是欠费员工进行督查。
2.财务处:(1)审查员工缴费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将欠费员工名单交员工处、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2)根据二级学院审批同意缓缴费名单、员工处的贫困生名单,作出是否允许员工系统注册的决定,并将该信息转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中;(3)第3周将因欠费不能注册的员工名单交员工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4)定期审查缓缴费员工的缴费情况,将未按协议约定时间缴费的员工名单交员工处、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3.教务处:(1)根据财务处提供的信息对符合系统注册条件的员工在教务系统中予以注册。(2)2周后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员工名单,审查并调整教务管理系统中员工的学籍状态,并将系统中学籍处于注册状态的员工名单提供给任课教师。(3)每年10月,将教务系统中注册的员工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年电子注册。(4)每年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5)每年11月,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供员工查询。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因欠费不予注册的员工名单,对欠费员工停止其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5.二级学院:(1)负责具体员工注册工作,包括审批缓缴费员工(附员工与学院签定的具体缴费计划协议并负责催缴,缓缴时间不得晚于12月31日)、审查员工报到情况和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允许注册状态(审查交费情况),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员工在其员工证上加盖注册章;(2)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员工(特别是欠费的员工)加强督查、教育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员工处;(3)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缴费的缓缴费员工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员工处,并承担该员工当学期应缴学费。
四.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员工处理
1.开学2周内未注册的员工,由二级学院按事假、病假、欠费等分类上报教务处、员工处,并对欠费等各种情况未注册的员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从第3周开始至第4周内,对欠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允许欠费员工申请办理休学(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3.未注册的员工不能选课,已选的课程(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在上学期已选)不予确认;未在第三轮选课前(一般开学两周内)缴费注册的员工不能参加第三轮的退补选;教师教学班的员工名单不含未注册的员工;未注册的员工不能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自行参加的,不予确认;对自行参加考试的,试卷不予评阅,成绩不予登录。
4.从第3周开始,校园一卡通予以停止,不能到图书馆学习,不能到校机房、实验室学习。
5.第5周开始,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员工学籍管理规定》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的”作退学处理;每年1月第一周,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缴费的缓缴费员工作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由二级学院提出,教务处和员工处审核后报董事长会议审批。
5.对未经学校注册的员工,暂缓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五、附则
1.本规定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员工处负责解释。